注意事项:(请游客认真阅读 签订旅游合同 即代表同意以下条款)
1.出发前24小时以内退团收取百分之二十违约金,出发当天退团收取百分之五十违约金。
2.因是散客拼团,经常会出现游客人数增减,故车牌及导游电话出来得比较晚;客服人员会在游客出游前一日17:30 - 20:00主动与游客联系(请保持手机畅通),确认第二日侯车时间、地点、车牌号、导游电话。若20:00以后仍未接到导游电话的,请游客速与旅行社联系,游客出游前一日未告知客服人员更换候车时间及地点,却没于指定时间到达候车点候车、登车(旅游车准时发车,不等候迟到者),一切责任自负(团款不予退还)。
3.游客须保证自身身体健康良好的前提下,参加旅游行程,不得欺骗隐瞒,若因游客身体不适而发生任何意外,旅行社不承担责任。
4.旅游过程当中,游客应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,保管不妥引起遗失及损坏,旅行社不承担责任。
5.此价格为政府调控优惠价格,70岁以上老人及残疾人,现役军人及持有学生证者请提前告知导游,所持优惠证件购票时凭有效证件购优惠票,70岁以上老人及残疾人现退150元/人,现役军人现退80元/人,学生现退70/人,60岁老年人现退30元/人;未及时出示优惠证件者不与享受优惠政策。
6.现行程所含为景点为一票制,如客人自身原因放弃游览景点,恕不退任何费用。
7.旅游过程中如遇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,在征求客人同意签字后,可进行行。
8.由于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游客人身伤害及财物损失的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》和《意外伤害保险条例》进行赔付,旅行社不承担另外的赔偿。
9.我社接待质量以客人签署的意见单为依据,如对服务有异议,需在团队结束前及时提出,我社及时协商解决。如客人返程后,再提出异议我社不予处理。
10.请严格按照游览行程及标准进行宣传,因虚假宣传而引起的投诉我社概不负责。